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内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一直以来,万达湖公馆物业方万象美物业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住宅物业)对此类场所的经费问题一直含糊其辞,对小区业主的询问更是置若罔闻,长期未经小区业主许可,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任由其外面的公司入驻小区开展经营场所业务。
目前发现有三处违规情况: 一、万达湖公馆小区电梯内广告那么多,为何小区广告费用一直未公布?所收取的广告费用本应归属业主共有,但至今广告费用一直未给予公布,且费用去向不明。 二、小区公共区域摆放的天天一泉机器,为何未经小区业主许可,便让其在小区内经营。 三、根据《民法典》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在万达A1A2区住宅内的地下停车库内,物业为何擅自将车位授权给外面洗车公司,让其在小区地下车库经营洗车业务。 请问万象美物业方为何引入每一家经营项目前,都未在小区公告栏或业主群内张贴公示,未经小区业主许可便擅自让其经营,且一直以来对小区各类经费问题,三缄其口,望有关部门查一查物业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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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布于:2021-04-25 09:33
帖内置顶 – – 2021-04-25 09:58
关于市民在常德论坛上反映万达湖公馆小区万象美物业相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了解,万达湖公馆小区广告收益费用主要用于举办社区文化活动、公共道路维修、公共管道疏通、公共设施维护等,物业公司每半年会在小区公告栏对财务收支明细进行公示。 关于天天一泉饮水机,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因前期有很多业主在群里提出过,自来水水质不太好,其他小区都有直饮机,自己小区却没有,且强力推荐天天一泉。为了方便和提高小区业主的饮用水质量,物业公司引进了天天一泉直饮机设备,且物业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只收取电费、水费(按照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收取物业公司的费用价格来收取),未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我中心将督促万象美物业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做好相关收支情况的公示。对于将地下车位授权给外面洗车公司的问题,属于开发商行为,场地费也由开发商收取,并非物业公司引进,物业只收取相应的电费、水费(按照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收取物业公司的费用价格来收取)。该问题不属于我中心职权范畴,市民如对开发商此行为存在质疑,建议转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 武陵区城市小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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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发布于:2021-04-23 10:29
帖内置顶 – – 2021-04-23 10:41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相关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上网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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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布于:2021-04-23 09:59
你先看你合同是怎么写的,有些开发商通过补充协议变成开发商的啦,你看你们的有没有,没有再好,有的话在诉讼时效内赶紧起诉,不然过诉讼时效的再起诉很难赢的。法律上有个原则是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以免除。虽说在法律上这个是属于业主,但如果业主都躺上法律上睡觉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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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布于:2021-04-25 09:33
关于市民在常德论坛上反映万达湖公馆小区万象美物业相关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了解,万达湖公馆小区广告收益费用主要用于举办社区文化活动、公共道路维修、公共管道疏通、公共设施维护等,物业公司每半年会在小区公告栏对财务收支明细进行公示。 关于天天一泉饮水机,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因前期有很多业主在群里提出过,自来水水质不太好,其他小区都有直饮机,自己小区却没有,且强力推荐天天一泉。为了方便和提高小区业主的饮用水质量,物业公司引进了天天一泉直饮机设备,且物业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只收取电费、水费(按照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收取物业公司的费用价格来收取),未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我中心将督促万象美物业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做好相关收支情况的公示。对于将地下车位授权给外面洗车公司的问题,属于开发商行为,场地费也由开发商收取,并非物业公司引进,物业只收取相应的电费、水费(按照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收取物业公司的费用价格来收取)。该问题不属于我中心职权范畴,市民如对开发商此行为存在质疑,建议转市住建局市场监管科。 武陵区城市小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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